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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酿车祸 “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14-06-09 09:41:57


    案件回放:2013年2月15日,在鹤壁市淇滨区快速通道西木村路口南边南水北调转弯处,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并醉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对向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经检测,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6mg/100ml。

    案情简介:现年23岁的王某家在鹤山区居住,无业。2013年2月15日中午,他和三个朋友在老区一饭店吃饭,由于朋友都好长时间没见,一个朋友就提议喝点儿酒。谁知“酒逢知己千杯少”,四个人一共喝了3瓶白酒、十几瓶啤酒。他喝得晕晕乎乎的时候,他一个老乡打电话说在淇滨区给他找了一个临时活,问他干不干。他一听有活干,就急急忙忙的开着无牌摩托车沿快速通道往淇滨区赶。在鹤壁市淇滨区快速通道西木村路口南边南水北调转弯处,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醉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

    2013年2月15日下午事故发生后,交警接到报警到现场,发现王某属无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醉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公诉人问王某当时是怎么想的,王某说平时自己的酒量比较大,酒后开车是常事,当天自己感觉还是很清醒了。公诉人反问:“难到你不知道无证驾驶是违法的吗?难道你不知道酒后驾驶是违法的吗?难道你不知道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吗?”公诉人一连三问,把王某问的惭愧的低下了头:“我犯罪了,我知道错了,现在很后悔,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损失,因此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合议庭并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4000元。

    淇滨区法院法官:就本案来说,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事故中,王某不仅自己受伤、驾驶的摩托车损坏,还造成了被害人张某的车辆受损,真是得不偿失。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大家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家庭负责任,也是对别人的的生命和家庭负责任。否则出了事,赔了夫人又折兵,后悔晚矣。

                    

责任编辑:r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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