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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好处多 法院确认效力强

——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6-09-28 08:54:33


    近期,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裁定申请人鹤壁市某医院与王某于2016年8月27日经鹤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申请人鹤壁市某医院与王某医疗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27日经鹤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双方向我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该案受理后,办案人员认真查阅、学习有关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在得知申请人王某因下肢瘫痪不能到庭的情况下,为查明事实,办案人员不顾三伏酷暑,亲自到王某家里核实情况。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调查核实,查明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于2016年9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鹤壁市某医院与申请人王某于2016年8月27日经鹤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2016年以来,淇滨区法院已经受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7起, 这7起案件经确认全部符合法律规定,经法院裁定确认了调解协议效力。

    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后新规定的特别程序案件,属于新类型民事案件,该类案件应该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解决纠纷制度, 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成立条件、调解程序和协议方式等,人民调解具有方便快捷、不收费、促进社会和谐等优点。但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缺乏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2012年第二次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确认调解协议”,给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提供了法律保障。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增加了八个条文进一步规范了司法确认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的相关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助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功能;同时法律规定了该类案件较短的审理期限,使人民群众在较短时间内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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