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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履行函初显威力 公职人员赶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8-07-26 08:37:18


    2018年7月23日,淇滨区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送达敦促履行函,顺利执结一起涉公职人员案件。

    2017年6月,赵某向刘某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刘某多次索要,赵某拒绝偿还。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向法院起诉。经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赵某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履行,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并如实报告当前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赵某仍旧无动于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方了解,原来被执行人赵某系浚县某局的公务员。

    7月,省高院在全省开展涉公职人员案件集中执行月活动,鹤壁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省法院号召,积极行动。7月19日下午,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冒着大雨同时行动,向所有涉公职人员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单位送达《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函》,督促所有涉案公职人员尽快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收到敦促履行函后,被执行人赵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在电话中赵某说道“现在执行力度就这么大吗?我们单位领导都已经亲自找我谈话了,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下周一我一定把钱送到法院。”

    7月23日早上刚到上班时间,被执行人赵某就专门向单位请假来到法院主动交纳2.5万元执行款。在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李某对执行干警说道“通过这件事,我的认识很深刻,尤其是在领导找我谈过话之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更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以自己的个人行为给党和政府抹黑,在今后我一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踏踏实实工作,本本分分做人,做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给党和政府争光!”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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