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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组织党员干部及家属旁听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27 15:59:17




    为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已、廉洁齐家,11月26日,淇滨区法院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及家属旁听了被告人某中学、宋某、王某挪用公款、单位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11日,被告人宋某任某中学校长期间,安排王某从其保管的公款中转出20万用于宋某购房使用,后于2017年12月底归还5万,2018年2月至9月归还剩余部分;2017年至2018年,宋某为解决学校部分餐费无法报销的问题,让王某分三次扣除某公司餐费160000元,其中146778元用于学校开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中学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宋某、王某分别作为某中学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宋某、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两人均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一系列庭审程序后,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淇滨区法院部分干警及家属,市人防办、消防支队部分党员干部,淇滨区纪委监委部分党员干部,淇滨区委第一巡察组成员,文教体局部分党员干部及家属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深刻体会到犯罪对家庭造成的伤害,表示将以此为戒,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会以身作则,时刻保持以廉保家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杨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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