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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抵账促执行 借款纠纷三天结

  发布时间:2021-02-01 15:07:39


    1月27日上午,被执行人曹某主动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曹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价值2万元的石料交付李某,用以抵偿2万元借款,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用时不足3天顺利执行完毕。

    2017年5月,曹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周期为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借款到期后,曹某迟迟未向李某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后,李某将曹某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曹某分两期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1万元,如逾期未还曹某向李某支付违约金0.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曹某仅向李某履行了1.3万元,剩余1.8万元未履行,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后申请了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曹某,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执行干警与曹某沟通后,曹某称自己目前确实经济困难,之前做生意赔了不少钱,现除了有一批石料外,尚无资金可以履行,并表示愿意用价值相当的石料进行抵账。后执行干警将曹某的情况告知了李某,李某同意接受曹某以物抵债的请求。

    1月27日一早,曹某、李某二人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由曹某向李某交付一批价值2万元的石料用以抵偿债务。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用时不足3天就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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