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淇滨区法院法警队成功执结一起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一起上访案件的发生。
秦某是内黄县一农民,近年来在许沟煤矿务工,2010年被拖欠工资12000余元,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多次催要无果,今年10月申请法院执行。当事人秦某情绪非常激动,多次表示要去上访。
案件受理后,法警队干警一方面耐心做秦某的思想工作,稳定秦某的情绪,法院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秦某的信任,打消了秦某上访的念头。另一方面法警队积极地查找被执行人许沟煤矿的财产线索。执法干警多次到该矿与该矿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在干警不懈的努力下,该矿负责人同意给付秦某的工作款,最终使案件得到执结。
该案的执结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把当事人上访的念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