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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6)豫 0611 破1号之二鹤壁宝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法定程序评审,选任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鹤壁宝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鹤壁宝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刘俊玉,联系电话:1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鹤壁宝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鹤壁宝利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决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派代理人出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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