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三个强化”加强庭审督查
作者:赵爱荣 发布时间:2011-12-01 10:11:26
一是强化庭审纪律作风督查。该院纪检检察部门专门组织人员,对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是否按时开庭、庭审是否严肃、是否随意走动等问题进行全程督查。
二是强化司法形象督查。要求案件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值庭警务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着装,严格规范法院人员形象和言谈举止,并且严格使用规范、准确、文明语言。
三是强化业务能力督查。根据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的法律程序、法官仪表、纪律作风、庭审用语、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作为法官业务能力年度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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