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淇滨法院灵活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工实体权利。对农民工自行取证有困难而申请法院取证的,依职权及时调查取证。对农民工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等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优先及时办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限期执行兑现。
二是强化调解力度,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对生产经营有潜力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欠薪纠纷,引导农民工正确认识企业生存与长期稳定就业的统一关系,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力促劳企双方达成谅解,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和农民工长远利益。
三是强化执行措施,保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执行到位。要求涉及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立案当天即要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三日内报告财产状况,并告知规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通过查询银行存款、房产,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等多种强制执行手段,保证拖欠工资及时执行到位。
四是强化司法救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继续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假日立案等便民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针对农民工诉讼能力相对偏低的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全面行使释明权,帮助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落实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规定,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
五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淇滨法院主动加强与市城建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努力为农民维权创造公正、高效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