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处理好涉执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淇滨区法院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依靠党委、各方联动、全员参与”的涉执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受到社会好评。
一、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适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多措并举,妥善处理执行类信访案件。该院在处理涉诉信访、上访案件时,除积极主动采取多项措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外,积极向党委汇报,取得党委的理解和支持,依靠党委的力量予以协调解决。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高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该院专门建立了信访、上访案件登记簿,把收件日期、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有关领导或部门的批示、办理要求、办理情况及何时、怎样回复均详尽地进行了登记;对信访、上访案件,要求由执行局长亲自抓,亲自接待,亲自督办,亲自参与协调;对信访、上访案件,无论结果如何,及时向有关部门回复,向当事人答复,对已办结的,要附结果,对不能或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限期办结,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完善监督机制,杜绝人为因素诱发涉执信访。该院要求执行程序的每个环节都要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阳光”下公开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执行措施,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对久执不结的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制,穷尽执行手段。这些制度的实施,确保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执行的公正性,对涉法信访、上访起到了有效的预防作用。
四、转变执行观念,关注民生,有效控制信访源头。 对追索劳动工资、劳动报酬、社保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工伤损害赔偿金和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执行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保护;在处理信访、上访案件时,执行法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来访人员,认真耐心地做好接待工作,要求执行人员要认真思考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要有“爱民”之心,要了解来访者心态,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防止因态度生硬、工作粗心,不作为导致当事人信访、上访;要做到换位思考,一心为民,怀着真情实意地工作,为当事人排难解忧,尽最大努力,穷尽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