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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民一庭转作风提效能 调解案件做到“三个提前”

  发布时间:2012-05-18 16:02:13


    “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集中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淇滨法院民一庭主动调解,提高效率,在调解案件中注重做到“三个提前”,今年以来调撤率达到80%以上,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提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发现对立苗头,进行“教育式”调解。开庭前通过阅卷和走访当事人,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依据法理人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调解。在民一庭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70%以上的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二是提前制定调解方案,在庭审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调解结案。承办法官针对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经济、心理状况,提前拿出调解方案,在庭审后、宣判前等适当时候以该方案征求当事人调解意见,以“疏导式”调解容易获得当事人认可。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此种方式调解成功的占到85%以上。

    三是提前宣讲法律知识,讲明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结果有基本的判断。着重从保障当事人权益出发,以法律辨是非,以情理暖人心,以和谐促调解,使当事人既能体会法律的严肃,又能感受法官的诚心,顺势利导以“咨询式”方式调解结案。在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可以运用此种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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