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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三个方面强化司法为民意识

  发布时间:2012-05-18 16:10:11


     淇滨法院在“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集中整顿活动中,积极端正思想,转变作风,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起到良好效果。

    一是强化以民为本意识。该院把“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满意”作为审判工作准则,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强化便民利民意识。继续加强诉讼指导和引导,坚持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指导当事人维权;继续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做法,做到因时、因地、因案而宜,切实方便群众诉讼;深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当事人,认真落实诉讼费减、缓、免的规定。

    三是强化诉讼调解意识。该院采取立案阶段的建议调解、先行调解和审理阶段的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以及执行和解等方法,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充分发挥民调组织在调处民间纠纷中的优势作用,不断探索建立大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的绿色通道,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的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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