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集中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淇滨法院巡回法庭积极展开学习,并与岗位工作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水平。
原告马某在被告某有限公司工作已有十年之久,长期担任部门经理一职,两年前公司改制,原告与被告就劳动保险的相关事宜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其于2011年7月离开工作岗位,于2011年9月29日向鹤壁市淇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2月该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其不服,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间较长,且长期处于领导岗位,与被告单位是有深厚感情的,承办法官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对经济补偿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也都不断表示要和对方“奉陪到底”。
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坚决不愿协商的态度下,承办法官没有气馁,多次与双方协商,在双方都有和谐化解纠纷的意愿表示下,2012年5月2日晚全庭干警在庭长带领下前往被告处做进一步努力。被告负责人见法庭能够全体出动,深受感触,对法庭的工作态度及责任意识表示感动,经过两个小时的磋商,双方终于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均表示之前缺少了真诚的沟通与交流,当晚,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2012年5月11日,原告到法庭表示谢意,称被告已按照双方之间承诺的协议履行义务,并称:我们双方一笑泯恩仇,多年情谊得以长存,在我们都放弃的情况下,法庭仍不放弃,感谢法庭孜孜不倦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