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淇滨法院大河涧法庭法官团结一致“提效能”,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调解两起死亡者家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为背景的劳动关系争议案件。
家住淇县某村的李某和张某同在淇滨区某建筑公司工作。工作时间李某和张某一起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周末时李某就驾驶摩托车带着张某一起回家。2010年8月一天,李某驾驶摩托车带张某回家时,不幸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二人当场死亡。李某和张某其二人的家庭经济条件都比较困难,平时家庭主要收入就依靠其二人在外打工赚的钱。失去顶梁柱的李某家和张某家,更是雪上加霜。又因为肇事司机赔付能力有限,两家人无奈之下找到李某和张某生前工作的某建筑公司,请求该公司赔付李某和张某的工伤赔偿金。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李某和张某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出于人道主义每家补偿5000元。最终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争执成诉。
从案件背景主审法官了解到,李某和张某的家人最终目的是想要建筑公司就其二人死亡给予一定赔偿,所以即使本案作出判决也无法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于是主审法官将案件提交全庭讨论,发挥集体力量,群力群策,使本案最终可以案结事了。
根据多次调解了解到的李某、张某家人的要求和建筑公司的反馈意见,全庭干警共同出谋划策,制定出多种调解方案。尽管如此,调解工作也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太大,陷入僵局。就在双方当事人都要求法院放弃调解工作,尽快做出判决的情况下,大河涧的法庭武庭长要求全庭干警不能放弃,一旦放弃调解工作,仅以判决结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会更加尖锐,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全庭干警再一次深入案件,分析争议焦点,重新制定调解方案。就在全庭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在该案审理期限的最后一天,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合意,形成一致意见,李某、张某家人放弃一直坚持的30万赔偿金,建筑公司也改变原先绝不赔偿的态度,同意分别赔偿李某、张某家人2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