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法警大队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靳某与被执行人鹤壁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采取多种法律手段和反复的思想工作,于2012年4月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一起信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09年5月,靳某在鹤壁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工地施工时,搅拌机将其左手压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靳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各项费用,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随后靳某向鹤壁市淇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经劳动仲裁裁决,鹤壁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靳某各项损失共计52540.26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由于该公司拒不履行裁决书,故靳某依据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该案件在仲裁阶段,靳某就曾多次请媒体介入,鹤壁电视台也四次报道该案件,靳某也曾多次到市、区信访局信访。法警队队长胡斌针对申请执行人靳某上访的情况,多次到靳某家与其谈心,用通俗的语言讲解法律的执行手段和执行程序,逐渐取得靳某的信任和理解,情绪也得以稳定。同时,案件承办干警积极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到工商、银行、土地 、房管等部门和该公司所承建的工地调查收集执行线索,但仅在银行冻结了3000余元,其他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远远不能满足执行标的额。为了防止申请执行人靳某再次信访,队长胡斌、政委高卷引带领干警多次到公司办公地点、工地寻找公司的法人代表,向其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反复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执结,消除了信访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