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相邻起纠纷 法官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2-05-28 10:36:44


    日前,淇滨法院大赉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张某自调解生效十五日内将自家的卫生间地面漏水修好,并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被告王某和张某住原告家楼上,双方系上下层邻居关系。2011年5月,自被告家卫生间更换便盆后,原告家就出现漏水现象,导致原告家卫生间顶棚渗水。双方曾多次协商,但被告方认为自己对房屋地面已经维修过,但原告家还是漏水,不是自己的责任,故不愿再维修,原本关系较好的老邻居关系日益恶化。原告一怒之下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法官接到该案后,认为原、被告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为促进邻里间的和谐,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原告家勘查,发现原告家卫生间确实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法官借此机会,现场做起了被告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解释本案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并劝其换位思考,体会原告家因漏水带来的不便。经过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被告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关系恶化的两家人,因为纠纷的顺利解决,也恢复了往日的和谐。

责任编辑:任美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8152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