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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投资纷争起 真诚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04-24 08:37:51


    近日,淇滨法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案件,使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2009年初,原告向被告账户打入现金15万元,其称系接受被告公司董事长沈某的邀请,以此取得被告10%的股份,但事后被告却未向其发放股权证,亦未将其记入股东名册及变更工商登记,故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款项,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但被告只履行了部分款项后未继续按照协议履行,遂诉至法院。被告则认为当时同意原告入股,是因为原告称能为其公司带来生意,且入股时原告还附带了一些条件,但在随后的经营中,其公司发现原告并无合作诚意,其公司也进一步陷入亏损,无力偿还剩余款项。

    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发现双方积怨已深,牢骚满腹,互不相让。因原告远在江苏,经过几次电话沟通毫无效果,遂组织原告来鹤与被告面谈。3月13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到鹤,法官先与原告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并从最大限度维护原告权益的角度出发,力劝原告也能站在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同时,认真了解被告目前的经营状况,在保证被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最终提出了分期履行的调解意见,双方代理人在进行电话沟通取得原被告意见后,最终达成被告偿还原告88500元,并加算3000元利息,按照每月偿还1万元的分期支付方式履行的调解协议。

    至此,原、被告化解多年积怨,并对法庭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均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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