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使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握手言和。
原告诉称被告系案外人刘某招用,与其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被告则辩称其系在 原告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在劳动过程中受伤,故认为与原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该庭受理该案后,迅速了解事实真相,与双方当事人展开真诚沟通,并找到了本案的症结在于被告在工地干活受伤后得不到赔偿,伤情影响了工作,生活困难。法庭遂针对本源的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协调。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提升了双方法律认识,并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原告一次性赔偿被告各项损失共计17000元,双方均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相关问题向法院提出任何诉讼请求。
双方达成协议后,原告当场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被告对法庭能针对案件根源处处理问题,减轻其讼累,及时拿到赔偿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原告也对法庭的耐心解释及能够尽早尽速处理好问题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