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淇滨区法院大河涧法庭法官围绕案件矛盾中心,真诚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因婆媳纠纷引起的离婚案件。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结婚后一直同被告父母居住,且被告常年在外务工,原告与被告父母长期不和又得不到有效调解,矛盾日积月累。原告在家与被告父母发生矛盾后,常常回其娘家发泄不满情绪,婆媳矛盾逐渐上升为两家人的矛盾。来院诉讼后,原告又与其婆婆发生争执,并且趁家中无人时将结婚的陪嫁物品全部拉回娘家,自此两家人矛盾再次升级,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离婚案件虽然性质上属于夫妻双方关系问题,但本案原告是在父母主导下提出离婚的,就其自身来说还有与被告和好的想法。针对本案的特点,法官通知了原、被告父母同时到庭参加调解,针对两家矛盾开展调解工作。法官考虑到,同时做这么多人的调解工作,一旦秩序维持不好有可能出现意外事件。于是法官首先通知原、被告及原告父母到庭调解,真诚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法官又通知原、被告及被告父母到庭调解,针对前期了解的情况,法官成功调解双方矛盾,既教育了原、被告要孝顺父母,珍惜两人的夫妻情分,又对被告父母不当的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最终在双方父母在场的情况下,原、被告达成和解。
大河涧法官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挽回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