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淇滨法院技术鉴定处在协助民一庭审理案件中,积极开展案件调解,调撤率为100%,实现了案结事了目标,达到了化解矛盾的目的,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进一步改善调解态度。该处法官在调解工作中时刻保持热心,诚心,耐心,本着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从法、理、情三方面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信服调解结果。在处理原告刘某与被告河南宝基置业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不辞辛苦与原告联系,最终获得原告刘某的理解,最终促成了案件和解。
二是不失时机进行全程调解。在开庭前通过阅卷、与当事人沟通,找出矛盾所在,评估出调解的可能性,征求当事人调解意见,且实行开庭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宣判前全程调解。在办理蔡某与鹤壁市出租车汽车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善于抓住案件主要矛盾,解决了蔡某之女的赔偿问题,该案件也就迎刃而解,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三是主动登门当面做调解工作。对一些涉及市、区机关和重点骨干企业的案件,始终做到多解释、多沟通,必要时主动上门交流意见,从而拉近了彼此距离,最终使案件得以调处。在处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第三人杨某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全局,多方走访调查,取得多个行政机关的支持,最终案件得以调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