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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转作风提高质效 促调解获得好评

  发布时间:2012-06-13 11:05:39



    淇滨法院民一庭在“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集中整顿活动中,端正思想,转变作风,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积极开展案件调解,把纠纷化解在基层,用和谐温暖着群众。

    2011年8月1日,鹤壁某公司职工刘某驾驶私家车将蔡某之女撞伤,因蔡某与刘某就民事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蔡某于2012年4月9日将该单位大门上锁,阻止该公司正常营业。鹤壁某公司无奈将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蔡某排除妨害。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该案件的发生是因蔡某之女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尚未解决,因此承办法官决定从根源入手彻底解决该起纠纷。

    为解决蔡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主动与刘某以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联系。承办法官一方面做通蔡某的思想工作,让其给鹤壁某公司打开大门,不能影响其公司正常营业,另一方面向其承诺法院会帮助其调解与刘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协调各方意见,打消蔡某的思想顾虑,积极协调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多次与各方联系,共同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保险公司赔付蔡某共110 000元。经蔡某申请,淇滨法院对各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6月10日,蔡某来到法院,向民一庭法官张君赠送锦旗,感谢她在处理其女蔡某某与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耐心细致,诚恳负责的工作态度,近日,他已领到赔偿款110000元。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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