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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实行案件跟踪监督卡制度

  发布时间:2009-08-12 10:41:35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实行了案件跟踪监督卡制度,该制度在当事人和纪检监察部门之间建立了一条快捷通道。

    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均适用《案件监督(跟踪)卡》制度。该卡由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将该“案件监督(跟踪)卡”送达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由业务部门送达其他当事人。当事人如果发现审理或执行案件的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廉洁行为,有“冷横硬推”衙门作风、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的,填写“案件监督(跟踪)卡”,将此卡邮寄或直接送到监察室。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及时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案件监督(跟踪)卡”的落实情况作为案件卷宗质量评查内容之一,定期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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