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高院的关于“五个严禁”规定,使当事人有效地对法官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案件的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决定,自2009年3月10日开始向所有立案的当事人发放《“五个严禁”随案监督卡》。
自2009年3月1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由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将《“五个严禁”随案监督卡》送达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由业务部门送达其他当事人。《“五个严禁”随案监督卡》上印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审理或执行案件的法官有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或其他方式随时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对法院工作人员确有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惩,并将情况向当事人说明,对当事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当事人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