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了一起异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女法官张某多次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高某系河南省安阳市人,鹤壁籍陈某于2011年11月向高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2012年1月底付清,若到期不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到期后,陈某没有按时还款,高某多次向陈某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立案庭接到该案后,女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做诉前调解工作,几次协调未果,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女法官尝试进行最后一次电话协调的时候,陈某被女法官敬业的工作态度和感人肺腑的话语所折服,终于同意还款,但是不同意承担利息。女法官又耐心地做高某的工作,最终高某同意陈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起异地借款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