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9时10分,唐建福院长准时来到淇滨法院第六审判庭,担任审判长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案,并通过网络视频直播了庭审全过程。
元月8日14时,被告人王某来到与其有债务纠纷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牟山一区南区2—30号楼的翟某家中,持刀将翟某砍伤,又将在现场的翟某之姐腹部捅伤。经法医鉴定,翟某之姐腹部损伤系重伤。王某作案后投案自首。经本院调解,王某与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唐建福院长主持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当庭宣读,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在唐建福院长主持下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唐院长就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原因及被告人应如何吸取教训、回归社会后应如何做等方面给被告人王某上了一堂生动、感人的法治教育课,鼓励王某不要背思想包袱,要重新做人,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要求王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机关的规定。王某深受感动,流下了激动地眼泪,表示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对他的宽大处理,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不辜负唐院长在法庭上对他的教诲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