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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唐建福院长示范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11 11:15:17


    7月6日,淇滨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郝某与被告曹某、王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淇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建福,同时该案同步网络视频直播。

    对该案的开庭审判,合议庭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庭审中,唐建福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院长的主持和两名合议庭法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案件事实基本查清,所有程序均已完成,法庭宣布案件择日宣判。

    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案件,是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体现了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主业的工作思想,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促进全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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