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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刑庭试用新刑诉法规定 审理简易程序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27 10:47:00


    7月20日,淇滨区法院刑庭邀请淇滨区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审理了五起简易程序案件。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不派检察员出庭。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在新刑事诉讼法适用后,两院办案人员能够尽快适应新法,淇滨区法院刑庭邀请淇滨区检察院公诉科两名检察员出席审理被告人刘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盗窃案等五起简易程序案件,共同探索新的审判形式。法院和检察院十五名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审判结束后,法院和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对五起简易案件的审理交换了意见。

    两院的这次尝试,一方面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显著提高审判质量,为新的审判形式做了有力的探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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