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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一小时 快速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27 11:04:59


    淇滨区法院民一庭诉前调解一起存款储蓄合同纠纷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5月30日18时,鲁某在某银行自动存款机上存入其账户现金1000元,在操作完毕后离开。次日,其在办理其他储蓄业务时发现该笔存款并未存入账户,经查看监控录像得知,在其操作完成离开后,该笔存款被自动存款机退出,被后来的储户取走,其多次找银行要求返还该笔存款,均遭拒绝。故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返还其存款1000元。

    7月24日上午9时,民一庭法官接受该案件,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该案有诉前调解的可能,便与银行联系,得知该行同意调解,随即带上鲁某来到银行与该行当面调解。通过调取当日的监控录像,发现该笔存款确实被自动存款机退出,后被其他储户取走。但鲁某却不能证明其在操作过程中步骤是否正确。承办法官一方面做银行的工作,认为其自动存款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本身存在过错,同时告知鲁某,因未能保存存款凭条,不能证明其完成了整个操作过程。又向银行讲明企业责任声誉的重要性,促使银行能够与鲁某达成和解。

    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上午10时,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银行赔付鲁某500元并当场履行,鲁某不再起诉,双方对淇滨法院法官工作态度及效率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 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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