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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案中案,彻化纠纷促和谐

——钜桥法庭能动司法调解一案化解两矛盾

  发布时间:2012-07-31 08:35:18


    7月30日,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庭长李志兴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拓展案件调解外延,能动司法、巧调案中案。不但解决了交通肇事案件,使受害人得到了赔偿,也彻底解决了即将发生的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避免了新的诉讼发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8月中旬,靳某(雇员)驾驶冯某(雇主)的农用四轮拖拉机与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摩托车损坏。因靳某、冯某相互推诿责任,王某无奈之下将二人起诉至法院。钜桥法庭受理案件后,李志兴积极与当事人联系,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到拖拉机没有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需要致害人和雇主就本起事故划分赔偿责任。在诉讼中靳某因本交通肇事案涉及刑事处理,其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王某45 000元。

    掌握案情后,李志兴拓宽办案思路,并未常规就王某所诉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而认识到靳某与冯某存在着雇佣关系,二被告对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提供劳务期间各执一词,各方证据都不确切,即使将交通肇事案件草率结案也难免另起纠纷。本着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李志兴一边对王某与靳某、冯某做医疗费的调解工作,一边化解靳某与冯某的矛盾。并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对各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调解工作从上午8点进行到下午2点多,终使各方当事人冰释前嫌。靳某、冯某分别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达成调解意见,并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三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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