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在内黄县毫城乡河村申某的家中,申某紧握着淇滨区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原来,法官是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行动不便的申某现场办理立案手续,并告知老人会尽快将案件移送审判庭。该院立案庭积极拓宽司法便民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受到当事人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1月3日下午,申某骑着两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在淇滨区华山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申某大腿骨折。经鹤壁市公安局第一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王某负全责,申某无责任。申某先后在几家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申某经与王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申某来电咨询立案程序,称其因腿部还未痊愈不能到法院立案。
淇滨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到申某老人的苦衷后,及时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立即安排立案庭法官上门立案,这样的做法不但方便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更体现了淇滨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将关爱送到群众的心窝上,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贴近民心,真正做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