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午,烈日炙烤着大地,来自北京的珠宝经销商翁某攥着手里的货款和钻石饰品,高兴的说道:“感谢淇滨区法院,不仅为我的诉讼提供便利,还多次打电话进行调解,才使我的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省去了我往复奔波的劳苦。”
事情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心急如焚的原告翁某拿着一纸诉状来到淇滨区法院民二庭,因为被告刘某在他们那拿了黄金和钻石饰品没有付款,他又没有被告的住所地,导致立案颇费周折。民二庭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与被告联系,让其到法院调解。通过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刘某未付的是买卖黄金的款项。其想要以先前在原告处所买钻石饰品折抵部分货款,原告却只要现金不要退回的货物。双方争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随后原告回到了北京,承办法官又主动与原告电话联系,打消原告怕法院搞地方保护主义,为对方当事人“护短”的顾虑。并与原告仔细分析利弊,让原告充分考虑得失,做出适当让步。另一方面,法官对被告严厉指出,拖欠货款的事实不容质疑,及时归还欠款是被告的法律责任,应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还款。在电话调解取得一定的基础后,开庭审理当日,承办法官又继续给被告施压,督促其当场履行,了却了原告的后顾之忧。双方均表示,此次官司结束后,日后双方还将开展互惠共赢的新合作。
承办法官为外地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利用电话巧调解,力促案件当场履行,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体现了淇滨法院办案公正、快速、廉洁,责任心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