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法院金融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充分运用“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在已审结的43起案件中,除调解撤诉的41件以外,判决的2起案件,被告均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金融审判庭判决的这2起案件,是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判决的。当承办法官将这2起案件的判决书送达至被告时,被告均对裁判表示不服要求上诉。承办法官及时对裁判程序、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被告进行解释、说明,使其认识到法院判决是公正的,合理的。随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又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促使原告方在原判决基础上作出一定的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
在“判后答疑”制度已被法官充分运用的今天,其对于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诉信访,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仍有深远的影响。目前,金融审判庭正将继续完善落实这一制度,以期取得更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