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把依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在处理一起工伤确认案件时,促使原告和第三人和解,原告撤诉结案。
原告李某系某公司职工,在下班途中被一辆逆行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伤,导致多处软组织损伤,造成骨折。李某于2011年8月4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列》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作出了李某因工受伤的工伤认定书。该公司不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双方并为此产生了矛盾,导致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为更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行政庭法官通过多次协调,在案件当事人具有和解的基础上,对原告公司与第三人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就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李某与用工单位握手言和,拿到了10.5万元的赔偿款。
该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以有效平衡职工和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以调解促和解方式,既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又降低了行政成本,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对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