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原审原告牛某当庭拿到了赔偿款,满意而归。
2009年7月份,原审被告李某对其新建房屋进行粉刷,期间雇佣牛某为其干活。2009年7月23日上午,牛某在干活时不慎摔伤,在牛某多次要求下李某拒不为其治疗,牛某将李某诉至我院。李某不服我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鹤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审查后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鹤壁市中院指令我院再审。2012年6月7日,审监庭公开审理此案,法官把调解作为优先考虑的审判方式对待。庭审中,牛某同意调解,但李某拒绝。休庭后,法官仍不放弃调解,多次找李某沟通,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但李某仍不同意调解,调解陷入僵局。法官转化调解方法,通过李某的朋友找到李某进行多次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劝解李某同意了调解。
2012年8月2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将赔偿款交于牛某,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