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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未处理 拖欠工资仍需还

  发布时间:2012-08-28 15:50:49


    8月28日,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包工头规避执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2011年6月15日,赵秀山来到大梁庄村为张树峰承包的工地打工。直到2011年10月8日工程即将完工时,张树峰未曾支付工资,经多次索要未果。2011年12月21日,赵秀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张树峰支付其拖欠工资。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树峰支付原告赵秀山工资1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树峰未履行判决,并长期躲避在外。

    2012年6月,赵秀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随即便展开执行调查工作。经查,张树峰已经与其妻离婚,名下无存款、房产及车辆,人也不知去向,致使执行陷于僵局。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将张书峰妻子列入执行视线,终于查到其妻银行账户刚刚转入一笔款项。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讼争工资发生在被告离婚之前,且离婚协议对该笔债务未作明确分配处理。执行干警随即裁定划拨了被执行人张树峰妻子的银行存款,至此案件圆满终结。

    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心系百姓,长期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严谨地办案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风貌,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赞誉。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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