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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抱走他人孩子 触刑法涉嫌非法拘禁

  发布时间:2012-09-26 08:26:23


    为讨债抱走他人孩子,荒唐。触刑法涉嫌非法拘禁,活该。近日,淇滨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闫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闫某因索要胡某的债务,来到胡某的住处,将胡某4岁的儿子抱走。2012年4月26日16时许,胡某的儿子在闫某的住处被公安机关解救。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闫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闫某系因索要债务而将胡某抱走,且未对其实施任何伤害行为,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判决:被告人闫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讨债需走正规路,剑走偏锋要合法。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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