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正是花样年华上大学的年龄,张某、郭某却小学辍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因缺钱上网商定去抢劫。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件,被告人张某、郭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3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张某、郭某经预谋后携带警棍、强光手电筒在鹤壁市淇滨区某住宅小区附近,使用警棍相威胁,抢走司某(1996年出生)苹果牌手机一部,现金6.5元,抢走王某(1995年出生)手提包一个,现金250元,中兴牌手机一部。二被告人将其中的苹果牌手机以400元的价格出卖。将所抢财物共同消费。经鉴定,苹果牌手机价值1500元,案发后,该手机已追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郭某能够在朋友的规劝下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郭某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