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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法庭当庭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28 08:29:48


    9月19日和9月26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当庭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原告张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原告刘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当庭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5月6日,刘某驾驶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沿黄河公路大桥由北向南行驶至第18号灯柱时与同方向杨某驾驶的穿藤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牵引挂车相撞,刘某驾驶的牵引车起火燃烧,致使两车受损,刘某和张某(系刘某车上人员)受伤。刘某驾驶的牵引车在被告处投保有机动车商业险。但二原告多次申请理赔,被告予以推诿,因此成讼。

    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与两案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了解到被告欲将本次事故的所有理赔事宜协商完毕后,一起予以支付,但因机动车损失数额发生争议,故没有予以理赔。但刘某、张某因事故受伤,造成经济困难。考虑到刘某、张某均身在外地,法庭遂及时确定了开庭时间。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对双方情绪进行疏导,鼓励被告就本案原告积极进行理赔,并最终达成了一次性支付刘某5万元,支付张某2万元的两份调解协议。

    至此,两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二原告则因法庭及时为他们解决了困境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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