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淇滨区法院法警队把执行质量、效率、效果作为衡量专项整改活动的标准,注重从分析执行难的原因入手,在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六个环节”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到8月10日,法警队执行积案件的结案率达到87.5%。法警队一是规范执行的管理环节。加强对民事执行工作的管理,加大对不自觉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规定所有执行案件一律由司警察大队参与执行,并对执行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管理。二是规范执行的立案环节。在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时,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暂时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向申请人履行告知和释明的前提下进行登记备案,避免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三是规范执行调查取证环节。针对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不明、举证受限,以及被执行人故意隐藏、逃避执行等情况,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依职权调查取证等措施,规范调查取证的环节。四是规范执行财产查封环节。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造成“难执行”的不利局面,建议执行人员提前介入,把执行财产查封措施前移,对查实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五是规范执行督办环节。对一些重大、难执行的案件,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或亲自督办制度;对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做好汇报、请示工作,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形成促进执行的合力。六是规范执行案件评查环节。为把执行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统一起来,由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领导组对案件的质量、完成期限、执行兑现率等进行定期评查和抽查,评出质量优劣、确定卷宗等级,并作为实施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