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借助外力齐调解 信访隐患终消除

  发布时间:2012-10-25 09:43:58


    10月20日下午,经过淇滨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一起学生状告学校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调解并实际履行。

    2010年10月8日,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晚自习放学回家途中与驾驶摩托车的孙某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某中学积极捐款4.5万余元。但原告受伤严重,已成植物人状态,截止诉讼时已花费40余万元,家庭负债累累,肇事司机家境贫困没有履行能力,原告监护人不得已,以原告的名义将被告某中学诉至法院,认为被告违规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因夜晚视线不好,引起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应负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94万元。

    被告认为原告受伤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学校没有责任,且学校在第一时间为其捐款,对立情绪相当严重。虽然案情清楚,下判容易,但考虑到全市的教育现状,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判决书上网后的示范效应,如果一判了之,肯定会诱发不稳定因素。为妥善解决纠纷,淇滨法院院长唐建福和主管院长苗青亲自拟定调解思路,争取和谐化解矛盾。苗院长和承办法官多次到原告家中探望,目睹了事故给原告带来的伤痛及给家庭带来的困难,她们先后通过微博、淇河晨报、鹤壁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张某及其家庭遭遇的不幸,向社会倡议献爱心,唐院长更亲自带领法院干警捐款,涓涓爱心,拉近了原告方与法院的距离,建立了原告方对法院的信任。为疏导被告的心结,苗院长和承办法官多次到市教育局,向教育局领导及学校负责人通报张某的现状及法院所做的努力,缓解被告学校的对立情绪,并先后五次组织原被告、市教育局召开座谈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更是多次阻止原告监护人拟将原告抬往学校影响2012年高考及学校正常教学的过激行为。

    终于,原、被告被法院领导和干警的不懈努力所感动,慢慢消除了互相之间的不信任。10月2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5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任美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8321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