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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施肥起火惹损失 诉厂家法院调解获赔偿

——谁熄灭了玉米田里“那把火”后续报道

  发布时间:2012-10-30 08:50:42


    2012年10月18日,在钜桥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河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钜桥镇经营化肥种子的个体工商户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河北某机械公司赔偿李某因农田起火燃烧引起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

    2011年夏天,在淇滨区钜桥镇经营化肥种子的个体工商户李某,因指派工人使用施肥机在玉米地里施肥时因机器着火引起田间火灾,导致56户村民的150多亩农田受损,56户村民将李某诉至法院,通过淇滨区法院和社会法官的耐心调解,截至2012年7月底,李某对56户村民全部进行了赔偿。赔偿后李某认为自己在正常使用施肥机过程中,由于机器质量问题导致起火,自己承担了对几十户村民的赔偿事宜,并忍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认为生产厂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李某于2012年8月30日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施肥机生产厂家河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淇滨法院高度重视,考虑到被告河北顶呱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处河北衡水,秉着尽快处理、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法庭定下开庭日期,并向被告公司邮寄送达了应诉手续。

    开庭当日,李某和生产厂家对簿公堂,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作为被告的客户,为了日后的合作关系,希望双方能够和解结案。于是承办法官情理并融的对双方做思想工作。不仅向被告公司释明了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受到的金钱、精神、名誉等损害,也及时向李某做工作,使其考虑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困难,客观公正的要求赔偿数额。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河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挽回了李某受到的经济损失。双方对该处理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

    至此,这一因施肥机故障而引起玉米田大火的各种赔偿纠纷全部得到解决,玉米田里那把火、群众心头那把火得以彻底熄灭,一片清凉重又回到群众心头。10月23日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树茂到我院调研时对李某进行了回访,并高度赞扬了淇滨法院司法为民的做法。

责任编辑: 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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