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被告拖欠加工承揽款,并请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告知法院他们是以原告产品质量为由拒绝付款的,经过更近一步的认真审理,受理此案的鹤壁市淇滨法院确认被告所诉属实。根据调查的情况,淇滨法院认为此案适宜用调解程序,于是,他们制订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呈现给双方。面对确凿的证据,合理的提议,原、被告认识到自己实际情况,同时也被法官们的细致入微的调查事实所折服。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这时的法官们趁热打铁,对双方都做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工作,使双方都认识到履行和解协议是谁也逃避不了的义务,于是,双方在一团和气的气氛下履行了和解协议,案件得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