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付某兄弟二人的遗嘱继承协议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程序中,执行部门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依法向鹤壁市房管局发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现调解书约定的内容所处置的房产,共有人并不知晓,执行部门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与审判业务部门沟通,并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案的原、被告,付兄弟2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恶意损害了共有人合法权益。
通过调查了解,付某系同胞兄弟,其兄弟姊妹共4人,其中兄弟姊妹中有2人已早亡且留有子女。付弟在日常生活中与其妻感情产生裂痕,一度担心其妻与其提出离婚,更担心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房产分割给其妻,为了这一担心,付弟与其胞兄商量,拟制了遗嘱继承协议,协议将位于海河路福源小区的房屋归付兄所有。为了保证遗嘱继承协议的合法性,达到房产过户的目的,付兄在审判部门向付弟提起了民事诉讼,并达成了调解书,调解书约定,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海河路房屋归原告付兄所有,被告付弟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等相关费用。调解书生效后,付弟依据该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发现调解书约定的内容侵害了共有人的权益,及时与审判业务部门沟通,并联合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了兄弟2人恶意串通,侵害共有人权益的事实,并及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制裁,维护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在审理和执行中,应严格审查当事人的诉请及案件事实,杜绝当事人通过合法诉讼掩盖其非法目的,真正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