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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钱财卖假药 获刑入狱后悔晚

  发布时间:2012-11-27 09:50:48


    近日,淇滨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在鹤壁、濮阳两地伙同张某某向全国各地购药人销售川羚定喘胶囊丸、康复关节炎丸。经鉴定,刘某某销售金额为521 419.5元,张某某销售金额为430 005.5元。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川羚定喘胶囊丸、康复关节炎丸系假药。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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