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淇滨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三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为一家三口要回工资10000元,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建福亲自参与调解,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姬田付及其妻子娄海英、儿子姬鹏原均在被告何伦承包的新华港陶瓷有限公司煤气站工作。姬田付、姬鹏、娄海英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于2012年11月22日向淇滨法院提起诉讼。淇滨法院受理后,发现该三起案件的原告是一家人,非常慎重,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唐建福院长亲自参与调解。承办法官亲自向被告何伦送达应诉手续,被告何伦告诉承办法官因其承包的煤气站已经放假,需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均已回四川老家过年,申请延期审理,并且其本人也已经买好了次日回四川老家的火车票。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决定特案特办通过调解彻底化解纠纷。并且制定了调解方案:一是立刻约见各方当事人,向其说明法律关系,确定责任承担主体。经审查,姬田付、姬鹏、娄海英的劳动报酬由何伦制定、发放,同时受何伦的管理、指挥,何伦是承包新华港陶瓷有限公司煤气站,何伦对新华港陶瓷有限公司煤气站拥有独立业务经营管理权、受益权;二是对原告要求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进行核算,确定案件调解基数;三是以被告何伦申请延期审理为突破口,说服原告接受调解,早日摆脱诉累。
在院长唐建福的参与下,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在下班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即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何伦支付三原告工资款10 000元。为了确保原告能够及时得到工资款,承办法官还放弃下班时间,和被告何伦一起到煤气站取款,督促被告何伦当场履行了义务,双方握手言和,一家三口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