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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遭拖欠 法院帮要钱

——淇滨区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2-11-30 08:42:05


    2012年11月29日,在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干警的主持下,诉前调解了一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王某等6名进城务工人员拿到工资款3万余元。

    2012年9月份,来自河南省信阳市的王某带领乡亲共6人来到淇滨区长江路某工地打工,负责工地工程的水电暖安装,安装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工地负责人周某却迟迟不发工资,期间王某6人多次找到周某追要工资,而周某却以水电暖安装质量不合格等理由拒发工资。眼看身上的钱在一分分减少,而自己的付出又没换来应得的报酬。无奈之下,王某等人于2012年11月下旬来到淇滨法院找法官帮忙。

    淇滨法院钜桥法庭热情接待了求助务工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法庭高度重视,法庭庭长李志兴领着王某等人到工地找负责人周某,但周某却以出差为由避而不见。王某等六人反映说如果工资要不过来饭都吃不上了,更没脸回家,实在没办法只有上访。办案干警对6人做了深入的思想工作并保证一定帮他们要回工资。

    钜桥法庭办案干警多次前往工地,终于在11月29日找到该工地负责人周某,干警立即把周某传唤到法庭进行诉前调解,但周某仍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进行推诿,法庭当即拿出调取的工程验收部门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并耐心细致地对周某讲道理、明事实、摆证据,终于使周某低头认错,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周某当场将工资款3万元支付给王某等6人,双方握手言和,并称以后如有机会仍会合作。

    案件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法庭的工作感到满意,王某拿出500元钱请法庭工作人员吃饭,被法官婉言谢绝,王某等人满意而归。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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