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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未得报酬,争议诉前调解

  发布时间:2012-12-06 10:52:54


    自“开展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巡回法庭高度重视。12月4日,巡回法庭在诉前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张某一次性支付刘某工资4300元,刘某拿到报酬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2年11月2日,刘某承揽了张某家内墙粉刷的工作,11月19的时候因家中有事停工了几天,等再回到张某家发现内墙已经被其他人粉刷完毕。后向张某索要报酬时,张某称刘某突然回家,导致工期延长,不得已另找他人完工,故不支付劳动报酬。

    巡回法庭办案人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起先,刘某要求尽快立案审理,办案人员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且标的不大,立案审理反而会增加双方诉累,在向双方阐述利害后,双方最终同意协商,经办案人员释法明理,双方也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答应按刘某的工作量一次性支付工资4300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本案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任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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