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淇滨法院大赉店法庭通过快立、快审、快结,妥善解决四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社会关系。
2012年4月, 原告张某、秦某等4位农民在被告田某承包的鹤壁市某建筑工地施工提供劳务,工程竣工后,田某以业主没有全额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4位农民工工资10000多元。经4位工人多方催要,田某仍未支付。11月27日,4位农民工到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进行法律咨询,了解情况后,为及时维护4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庭法官立即帮助4位农民工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该庭及时传唤被告田某到庭开展调解,向其宣讲了我省法院开展集中办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活动的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12月7日,经过承办法官多方的释法明理,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田某主动向4位农民工全额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资。当农民工兄弟领到盼望已久的工资时,激动不已,自发鼓起热烈的掌声,用这最朴实的方式表达他们对法院最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喜跃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