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淇滨区巡回法庭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使原告解某某等三人与被告王某某等二人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
2007年,原告三人到蓝宝小区打工,后向被告王某某索要工资,得到一部分工资后,被告向原告三人出具了欠条,承诺在得到工程款后支付余下工资。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期间还换过欠条,但被告二人一直以未要到工程款为由拖欠。从换得的最后一份欠条的日期算起,又要满两年,还要不来工资,原告三人无奈,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受理该案后及时沟通双方当事人,安抚原告的心情,耐心倾听原告诉说;对被告释法明理,让被告换位思考,并告知二被告利害后果,及时进行了调解。被告二人也配合调解工作,加上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二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解某某等三人工资款9890.6元。
五年欠款一朝还,三原告在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收到了自己辛勤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