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法院大河涧法庭调解一起两公司买卖纠纷案件,不但解决了两公司纠纷,还保障了企业内进城务工人员足额领取工资。
11月26日,大河涧法庭受理一起原告富华公司诉被告恒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官初步了解案情时得知原告公司急需被告公司所欠的货款给该企业内一百多名进城务工人员发放已拖欠数月的工资,再加上由于被告公司长期拖欠原告公司供货款,原告公司也陷入了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内的工人随时面临着失业的可能。又因为被告公司是原告公司最大的客户,原告公司才一直没有到法院起诉,但现在临近年关,工人工资又已拖欠了三个多月,无奈之下原告公司诉至法院。法官了解到案件牵扯到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立刻组成合议庭,开始讨论案件审理方案,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做为案件处理重点之一。起初被告公司坚决不同意与原告调解,但是法官坚持不懈的做被告公司工作,从拖欠货款要支付逾期履行的利息到拖欠来城务工人员工资的严重性,逐步给被告公司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最终被告公司同意与原告公司协商解决纠纷。
12月14日,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在淇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单位放弃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被告则于当日支付给原告二百多万的货款。在签订协议时,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示感谢淇滨法院的法官妥善解决了纠纷,不但挽救了企业生产经营,也挽救了企业内一百多名进城务工人员的饭碗。最后淇滨法院法官还向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强调,一定要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且今后要杜绝这种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生,企业再困难也要保障工人工资和基本的生活。